(一)自由的地位及含義
1.地位:增強個人的幸福感,激發(fā)每個人的活力,從而推動社會的進步與繁榮,。
2.含義:是指人們在法律規(guī)定的范圍內,依照自己意志活動的權利,。自由在法律上的體現(xiàn),就是我們享有的和正當行使的各項權利,。
(二)法治與自由的關系
1.法治標定了自由的界限,,自由的實現(xiàn)不能觸碰法律的紅線,違反法律可能付出失去自由的代價,。
2.法治是自由的保障,,人們合法的自由和權利不受非法干涉和侵害。
3.法治既規(guī)范自由又保障自由,。社會生活中,,有邊界才有秩序,守底線才享自由,。
二、平等
(一)平等的地位及含義
1.地位:平等是人類的崇高理想,,是社會發(fā)展的永恒主題,。
2.含義:在法律意義上,平等具有兩層含義:一是同等情況同等對待,,比如男女同工同酬,、一次選舉一人一票等;二是不同情況差別對待,,比如老人,、兒童、孕婦,、殘疾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應獲得優(yōu)先權和得到特殊關照,。
(二)法治與平等的關系
1.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,,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之一,。
2.平等的享受權利。任何公民,,不分民族,、種族、性別,、職業(yè),、家庭出身,、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度,、財產狀況,、居住期限等,都一律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(guī)定的各項權利,。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護,。
3.平等的履行義務。我國公民違法或犯罪行為一律平等地依法予以追究,,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,。